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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海

  陈文海(约1660~1729年),字圻候,永安城关人。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考取贡生,曾出任德化县学官,后被推荐到台湾诸罗县(今台湾嘉义市)县学,深受当时台厦道员的器重。不久,升任江苏如皋县知县。他一接任就对前任知县移交下来的大批悬案,进行清理审判,判得都较公平。其中有几件尤受人称颂:有一陈某的妻子与小叔通奸,合谋害死陈某,移尸灭迹,经两堂审讯,未获证据。后来他把陈某六岁女儿引到官府,慰以饼饵,慢慢地从这女孩口中获得真情,再进行审讯,凶手只好如实招供。有个冯某,用铁条将柳某打死,命姓窦、姓刘两个仆人移尸掩埋,暗地里又把杀人罪转嫁于窦。他收买一个地痞,把打裂的柳尸头割下丢在江里,换上另一个头颅放入柳棺内备验。再把姓窦的仆人“送官治罪”。在押解途中,又恐姓刘的仆人泄露真情,就贿赂解差,将姓刘的仆人用毒药害死。这个案子已经审讯不得结果。陈文海再次开棺验尸,发现头骨无伤与以前验尸头骨被击裂不同,再仔细看那头骨是女人头。再进行严厉审讯,弄清那地痞是从乱葬坑中,拣得一个头颅来放入棺内的,并未注意是男头女头,从而迫使凶犯全部招供,沉冤得以伸雪。全县人都因此称赞陈文海审案“神明”。
  陈文海从贡生、学官到知县,都很重视培育人才。他修学宫,建义塾,办教育,做得很出色。朝廷授予他文林郎的官位。清康熙六十年(1721年)如皋县天灾失收,他亲自向殷实富户劝募粮食赈济饥民,使全县未饿死人。陈文海一生中慷慨好施,而自己却生活得很简朴。在知县任上去世,年6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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