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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珊

  王宝珊,清光绪年间生,甘肃省正宁县宫河南庄堡人,约在民国38年(1949)病逝。王氏兄弟4人,王宝珊排行为三,在家执掌家务,实际为商号“祥盛魁”创始人。其弟王自治。
  清光绪年间,王宝珊主要是靠发横财、得绝财、雇工剥削、经商得利、放0、强霸硬占、依势压民等手段掠夺农民大批财物和生产、生活资料而发家。特别是在民国18年(1929)农业严重遭灾薄收,贫苦农民饥寒交迫之机,他勾结反动政府,实行了残酷的要粮、抓丁、苛捐杂税、非刑拷打,逼得贫苦农民出卖田产,王趁机以-购买群众土地、财产,以高价出售粮食,放0“黑驴打滚”,利上加利,零散钱总算账,以物顶债等办法,狠狠地搜刮了贫苦农民的大批财物。在严重天灾和地主残酷掠夺的情况下,闹得全村110户人家中,就有87户(占79%)烂了家产,少吃无穿。其中33户家产卖了一干二净,寸亩田地皆无,未有立足之地,没归宿之所。当时有9户群众,为了死里求生,携儿拖女,背老挑幼,沿门乞讨,出外逃荒。贫农曹昌学,因双目失明,被活活饿死,其妻领了12、16岁的两个孩子,背了一口烂小锅,悲愤交集,逃荒在外,一去未归。贫农王碎卜因饿无奈,偷吃王家的狗食,被其发现,大骂一顿,赶出门外。绝大多数贫苦农民硬死不离本土,无奈只得男的给王家做活,女的上灶做短工,娃娃牧羊等出卖劳力,维持生活。
  民国时期,王宝珊拥有数百顷良田(其中陕西泾阳有水地300多亩),方圆十四五个村庄都有他的佃户,并且在陇东、兰州、河西、宁夏、陕西、湖北武汉等地有商号10多处,生意做到全国各地。商号就是“祥盛魁”。在南庄也有商号,叫“德怀堂”。王家号称“行走千里不住别人家的店,不吃别人家的饭,牲口不食别人家的草料”。到1949年解放时,王宝珊全家有80口人,占全村总人口的14%,拥有土地3000多亩(其中本村土地800亩),等于全村土地的1.2倍。除外村、县、省有房屋外,本村就有住宅13院,窑洞37只,房厦118间,牲畜28头,汽车(编者注:应为马或骡所拉之轻便大车)2辆。常年雇工24人,临时雇工每年约50~60人。雇工自耕地1000多亩,年收入粮食近40万斤;出租土地2000多亩,每年收入租子145000多斤。还在西安、兰州、汉口等16个大中小城市都有商业、药材、油坊、烧锅、洋烟、房产等生意,年收入金银无数可计。王宝珊全家虽然地多田广,但是种地不纳粮,依势不交款,苛捐杂税,征粮要草,由全村群众负担。当时全村贫苦群众组织起来,进行了斗争上告,但反动政府和地主同流合污,勾结一起,用残酷手段进行镇压,结果斗争失败。”他的女婿张连清回忆:“王宝珊在南庄有好几处大宅,都接连而成,房厦无数;家中有80多口人,主事在他一身。平素沉默寡言,但是为人处事却相当稳健精明。每天早晨,他很早就起床,然后穿着大褂,背着烟袋,在院子里遛达,察看家庭作坊作业情况,召集雇工,分派任务,一切处理得井井有条。他家里的雇工有长工,也有短工,而他对待雇工并不苛刻,工钱虽然也不是很高,但从来不拖欠。同时,他专门准备了一辆大车,农忙时节帮助穷人耕地,所以在当地群众和雇工中很有威望。
  在他这个大家庭中,他的家规很严,也很平等,而个人分工也非常细:他主外,他的媳妇主内,掌管家中内务,领导众妯娌和儿媳。众妯娌和儿媳两人一轮,在内当家的指示下负责具体操作。例如吃饭,不管是老爷,还是下人,合家上下,同用一个灶,共吃一样饭,即便谁的亲戚来了,饭也不变,而且是各人招呼各人的亲戚。做饭前,要先请示内当家,然后才能动手做饭。
  王宝珊重视文化教育,在他的支持和提倡下,他的子侄们有很多受过高等教育,大学毕业的就有王会文、王昭文、王怀文、王濬文等,而在国民党各级政府中任职的除了王会文、王昭文、王怀文,王濬文,还有王成文、王奎文、王辑文、王富文、王周文几个人。与此同时,针对家里女眷文化素质低的现实情况,他在家中还办了私塾(女学),自己人教自己人。他三女儿,能写会画,就是他重视文化教育的结果。
  王宝珊的亲家张振襄称赞王宝珊文化好,人能干,家庭和睦,他人不及。”《宁县志》载:王宝珊为人开明,民国26年(1937)春节之际,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军团驻防宁县,他和宁县和盛的张月桂、李天锋等为红军筹集军粮数千石。
  王宝珊有4个儿子,分别是王会文、王奎文、王辑文、王选文。王会文,国民党政治大学毕业,曾在玉门、陇西县当过县长,解放后被枪毙。王奎文,曾任国民党宁县社会科科长,解放后以-罪名被镇压。王辑文,曾任国民党某师参谋、国民党无线电台台长。解放前在陇南起义,起义后在平凉当教师。“文革”中受冲击,以钉鞋为生,后被儿子接到新疆,死在那里。王选文,农民,现在家。还有3个女儿:老大嫁到了长武;0嫁到了邠县北极;老三识文断字,能写会画,嫁给了山河城县商会会长张赞丞之子张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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