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均府
1946年2月,奉命离开军职,由省民政厅委任为镇雄县长。陇就任后,发表《告全县民众书》,提倡勤耕苦读,各安生业,号召栽棕种麻,植桑养蚕,破除迷信,戒烟禁赌,积极惩办抢匪。动员土豪劣绅捐款58.5万元,调集民工8000余人,完成镇毕公路镇雄段土方工程,并报请挪出积谷4000石救济灾民,1947年以“禁烟擅杀”之过被撤职(这里的烟是指鸦片烟)。7月赴昆,由建设厅长陇体要委为镇彝美烟推广员,推广种植美烟(既今天所说的烤烟)。1948年11月20日县长冯天祥因烟案(鸦片)被撤职,省民政厅第二次任命陇为镇雄县长。是年年底到次年春,陇主持修建屏候桥和德升桥,创办《镇雄报》。
在国民党行将灭亡之际,陇均府号召富豪之家“破交保产,拼命保命”,宣传-,亲自主持镇“五.九”反蒋进步武装。
1949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追歼蒋军残部,路过镇雄,陇率县政府人员离县城,去仁厚(今尖山乡仁厚村)家中,12月9日接到云南省国民政府主席卢汉起义通电后,陇亦发出起义通告,宣布起义。带人回城时,县城已被熊启嵩和陇承尧控制,不让其进城,陇遂调集乡团攻打陇承尧,争斗持续月余,1950年卢汉电告安纯三及二陇,命勿再生枝节,明确指示镇雄秩序应由陇均府维持,等候人民政府接管,双方争斗始停。1952年8月,陇均府因毕节保安司令万邦珍案件牵连,被捕判刑。1958年6月30日送昭途中投水自杀,时年58岁。
1985年1月5日,镇雄县委决定恢复陇均府起义人员名誉,给抚恤费200元,安埋费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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