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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孟奇

  
帅孟奇
  帅孟奇
  (1897—1998)
  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中央纪委常委,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湖南省汉寿县人,女,1897年1月3日出生于汉寿县东乡陈家湾一个贫苦农民家庭。6岁进私塾馆读书,后就读于乡办小学和长沙周南女校,因家境贫寒中断学业。1913年到常德女子工业传习所学习织布,入平民工厂当工人。1915年回乡帮助家里织布种地。五四运动期间,在丈夫许之桢的影响下,阅读《湘江评论》、《新青年》等进步刊物。1921年到汉寿县新办的一所女子小学任教,结识了许多思想进步的教师。1922年筹建汉寿县女界联合会,创办民益女子职业学校。1926年6月,由詹乐贫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1月,中共汉寿县委成立,任县委委员,组织农会,成立妇女协会,建立儿童团,打击土豪劣绅,惩治恶霸,开仓济民,成为汉寿县很有威望的领导人之一。大革命失败后,她装扮成讨米的农妇,历时一个多月,终于在武汉找到了向警予,被党组织派往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1930年夏,在回国的船上巧遇周恩来,得知党在上海的秘密接头地点,她很快找到了党组织。中央派她到武汉长江局任秘书,到浦东区从事工运工作,先后任浦东、沪西区委和江苏省委妇女部长。在上海以做工为掩护,深入到纱厂、丝厂的工人群众中,宣传抗日救国的道理,发动工人组织反帝大同盟,支援十九路军抗日作战。
  在-的日子里,她机警、巧妙地同敌人周旋,涉难历险,毫无畏惧。1932年10月10日深夜,因叛徒出卖不幸被捕。在监狱里,敌人施用了种种酷刑,坐老虎凳,砖头加到6块,她晕厥过去;踩杠子,她的左腿骨被压折;灌煤油,她呛得七窍流血,左眼失明。她忍受了非人的毒刑,视死如归,保护了党的秘密。她坚贞不屈的革命情操,大义凛然的英雄气概,令人钦佩。
  1933年1月7日被判无期徒刑,押往南京“模范监狱”,1937年5月经党组织营救出狱。出狱后,她得知女儿被敌人毒死,母亲被逼疯,父亲被逼得背井离乡,在莫斯科的丈夫从报纸上看到她“牺牲"的消息后,已另组家庭。她正视人生的不幸,革命意志更坚强。1937年底,她到长沙八路军驻湘办事处与党组织接上关系,任中共湖南省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兼管妇女工作和党员训练工作,到常德、汉寿、益阳等地指导重建党的组织。1939年2月,当选为中共湖南省委候补委员(后为正式委员、常委),兼任常(德)、益(阳)中心县委书记,领导益阳、常德、汉寿、沅江、桃源、临澧、澧县等地的革命斗争。1939年冬,当选为湖南省出席中共七大的代表,前往延安。在延安,先后任中央农委政治秘书兼总支书记、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委委员兼物资局支部书记。还受命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甄别委员会主任,怀着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经过艰苦深入的工作,实事求是地为80名在“抢救运动”中受冤屈的同志甄别平反,使这些同志重新回到党组织的怀抱。
  1945年出席党的七大后,任中央妇委秘书长,参与主持妇委的工作。1949年3月,在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妇联常委兼组织部长。同年7月调中央组织部工作,先后任干部处副处长和外交外贸处副处长、处长。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委。还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并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在中央组织部工作近20年,始终遵循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真理,一身正气,秉公办事,给党内外的同志留下了深刻印象。
  “文革”中,被林彪、“-”反党集团诬陷为“叛徒"、"内奸”,被开除党籍,先后关押北京、流放江西等地,屡遭批斗。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时候,对共产主义的信念也从不动摇。1977年12月,回到北京,10年沉冤得到平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常委、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任中央组织部顾问。她不顾80高龄,一如既往,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等工作中去。1981年2月,主动向中央申请辞去领导职务,9月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5年9月离休后,将满腔的热情和爱心倾注到对青少年的教育、对青年干部的培养和对知识分子的关怀上,还将多年省吃俭用积蓄的5万多元钱,一笔一笔地捐给了“希望工程”和社会福利事业,自己的生活却十分简朴。1996年1月3日是她的百岁寿辰,-总书记、李鹏总理亲自到北京医院看望这位中共高级干部中的第一个百岁老人,对她的革命业绩和奋斗精神给予高度评价。
  1998年4月13日,在北京逝世,终年102岁。党和人民尊敬的“帅大姐”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我党组织战线杰出的领导者”。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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