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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宪

  张景宪(1005—1081),字正国,河南(今河南南阳)人。张师德子,张去华孙。北宋官员。
  张景宪以父师德功,初任淮南转运副使。办理的首个案件是山阳(今属陕西省商洛市)县令郑昉的贪赃案,并将郑昉流放岭外。郑昉贪赃巨万,其亲戚多为有势力的重要人物。办理该案对-起到警戒作用,哪些-望风而退,不敢胡为。尔后张景宪升迁京西、东转运使。
  宋神宗熙宁初(1068年),任户部副使。
  熙宁三年(1070),宋神宗派遣张景宪等出使辽国,祝贺辽主生辰、正旦(农历正月初一)。
  熙宁四年(1071)三月,宰相韩绛下令修筑抚宁堡(今陕西米脂东)、啰兀(今陕西米脂西北)两城。宋神宗派遣张景宪前往调查。
  同年(1071)五月,加任集贤殿修撰,为河东都转运使。改任瀛州知州。入为右諫議大夫、集賢殿修撰。
  元丰初年(1078)七月,调任河阳知州。次年(1079),调同州知州。
  元豐三年(1080)六月,因其曾举荐的襄城知县於石贪赃,依律张景宪应徒二年,后经宋神宗批准,降官一级,贬房州知州。入为太中大夫、集賢殿修撰,任兖州知州。
  元豐四年(1081)十月戊辰卒,享年七十七岁。
  张景宪居官刚正不阿,不畏强权,公事公办。母亲亡故,一夜须发尽白,世有孝子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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