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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星五

  
王星五
  王星五(1904—1933) 原名王佐仁,又名王荩臣,化名王曰生、袁敬臣。青岛市北区浮山后村人。自幼习武。1921年,考入胶济铁路机械科当养成工,因带头痛打欺压工人的日本工头,被开除。1922年,考入日商钟渊纱厂做工,同年秋被派往日本神户学习纺纱技术。在日本期间,发起组织“兄弟同盟会”,并被推选为副会长。他传授大家拳术,以武力抵抗日本人的欺凌。1923年春末,回国在钟渊纱厂做工。 1925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 “五卅”惨案后,青岛各大纱厂普遍成立工会和“沪青惨案后援会”,王星五被选为钟渊纱厂工人总代表,领导工人-。大-被军阀张宗昌和日本资本家联合镇压后,王星五和40余名工运骨干被捕,在社会各界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军阀当局将他们释放。
  出狱后,由中共党组织安排到北京学习,1926年春,返回山东,受山东党组织派遣,赴淄川大荒地煤矿开展党的工作。不久,赴青岛任中共青岛支部联合干事会书记。1926年6月,王星五和“支联”干事赵豫璋一起在青岛市郊发展了一批党员,建立了青岛市第一个农村党支部——中共浮山后村党支部。以后,又在唐家口村、埠西村、李村等建立党组织。同时,还在各日商纱厂发展党员。到1927年春末,青岛市区党员发展到近50人,7个党支部。
  1927年8月, 王星五在邹平路26号党的机关被胶澳商埠警察厅逮捕,并以“组织工会煽动风潮”的罪名,判12年徒刑,关押在李村第二监狱。1930年初解往济南监狱。北伐军攻占山东后,被无罪释放。出狱后,调至北平,在长辛店一带从事党的工作。 在筹建党的机关时于北京师范大学被捕,判刑8个月。刑满后又被押解到济南反省院。由于多次被捕,受尽酷刑,身染多种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1933年牺牲于济南反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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